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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突发心脏病电梯停运误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21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磊 李郁 北京市一居民半夜突发心脏病,急需抢救,但楼内电梯停运。为找电梯值班员耽搁1小时,病人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北京亿方物业公司赔偿14.4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事发时的情况判断,张某的死亡是多种因素综合所致。依照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住宅楼房的电梯主梯在6点至24点之间应

不间断运行,0点至6点之间呼叫运行。现虽无明确证据可以证实张某如能得到及时抢救即可能生存,但亿方物业公司作为张某所居住的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其值班人员应在夜间对电梯进行值守。而值班人员脱岗,导致电梯不能及时开启,张某未能得到及时的救治,亿方物业公司的不及时作为行为亦有一定过错,对于原告损失应适当予以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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