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认股人可以抽回认购投资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21 法制日报

  编辑同志:

  今年1月初,我认购了某家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但直到今年2月底仍没有召开创立大会,请问,我可以要求抽回投资吗?

  姚开慧

  姚开慧同志: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另据第九十二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因此,如果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你可以要求撤回投资并要求发起人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陈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