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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而兼作 读教为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21 法制日报

  专访

  在中国政法大学,薛瑞麟教授是出了名的“严师”,他一直深信“严师出高徒”

  “就内心而言,我倾向于‘述而不作’,但变化了的时代又迫使我尽可能地多作”

  薛瑞麟教授带领学生搞课题和写论文。在这样的研究中,薛瑞麟教授遵循一个原则,不动笔的决不署名

  本报见习记者 邓克珠

  薛瑞麟教授在文革中大学毕业,改革开放时考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出国到莫斯科大学留学两年,回国后已经四十多岁了。“这个年龄,如果现在已经是教授了,著作即使不能等身,恐怕也不会太少。”薛教授笑着说。那时作为一个刚刚走上讲坛的“年轻”教师,他一切从零开始,从讲师起步,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地走,直到教授、博士生导师,没有破格,也没有享受“政策优惠”。

  记者提出采访他时,他一再推辞,“我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教师,缺乏可资宣扬的业绩。”经再三要求,他才同意接受采访,“报纸是以大众读者为对象的,介绍一些‘平常教授’,或许会拉近同读者的距离”。

  事实上,薛瑞麟教授是刑法学教授曹子丹的得意门生,从教二十多年以来,教学科研并重,一方面尽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之责,培养了大批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桃李满天下;另一方面坚持搞科研,从事有质量的学术研究,出版了数本专著及发表了近百篇论文。一些成果频频被转载,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一些主张已被有关部门认可。

  要有点“乌托邦精神”

  “在法学教育中,我主张要有点乌托邦精神。”尽管由于乌托邦精神追求的是一种可能永远实现不了的至善至美境界,有时被戴上不好的“帽子”,但薛瑞麟教授对它还是情有独钟,他认为,所谓乌托邦,借用德国著名学者卡尔·曼海姆的话讲,就是指“这样一些意识现象,它们先验于存在,力图改造现存的历史事实,使它与自己的观念相一致。”这里所说的意识现象主要包括人本、自由、公正、和谐。即在讲授中主张有一点理念性、精神性的东西。“事实上,在国外,有的把它称为批判主义。批判性是精神生活的本质,也是刑法理论发展的一个生长点。———批判是“应有”对“现有”的部分否定或全部否定。“应有”可能适合人们的需要,但未必符合现实国情和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因此,在强调治学应有乌托邦精神的同时,他更赞同马克思所主张的批判性与科学性的结合,也希望学生们接受。

  薛瑞麟教授的学生们都很熟悉,老师在授课,特别是和学生们讨论论文时,总要讲点方法论问题,主张要“给予方法论上的关怀”。目前,西方学者在刑法的某些领域内具有话语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的一些成果确实具有魅力。反复思考这一现象,薛瑞麟教授认为这跟他们的研究方法不无关系,“这说明当他们与意识形态发生间接联系,客观地对待研究对象并采用与研究对象相适合的方法时,也会作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每每有学生请教治学方法,薛瑞麟教授都肯定地告诉他们,“我们应当感到自豪的是,拥有辨证唯物主义这一科学的方法论。”在强调原理的同时,他也指出,恩格斯说得好,“仅仅知道大麦植株和微积分属于否定的否定,既不能把大麦种好,也不能进行微分和积分,正如仅仅知道靠弦的长短粗细的规律还不能演奏提琴一样”。辨证唯物主义的原理、范畴具有普遍性,正因为其具有普遍性,所以它们不能具体地决定刑法实际研究的过程。这表明唯辨的方法并不排斥刑法的具体研究方法。因此,他认为,应当采用与自己研究对象相适应的方法,并使研究符合唯物辨证法的特点。所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描述与规范相统一的方法、系统分析与系统综合的方法、比较的方法等方法是他向学生们推荐的研究方法。

  学术研究是教授的“生产力”

  “就内心而言,我倾向于‘述而不作’,但变化了的时代又迫使我尽可能地多作。”薛瑞麟教授意味深长地说。在高校以科研成果为衡量一个人学术能力的标准的大环境下,他依然保持着一名学者的平常心。

  他也搞科研,著书立说,“从另一个角度看,从事有质量的学术研究,是大学教授的生命力的表现。也是其‘生产力’”。尽管如此,薛瑞麟教授搞学术研究坚持一个原则,就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特点来选择研究方向和课题,不盲目追随热点问题,不轻易下笔。比如,前苏联和俄罗斯刑法理论是他选择的研究方向之一。之所以选择这个方向,薛瑞麟教授的解释是,“因为我大学读的是俄罗斯语言文学专业(黑龙江大学俄语系),后改学法律,又在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过,搞这方面研究心里有点底。”这些年来,薛瑞麟教授出版了《俄罗斯刑法研究》专著以及发表了三十多篇这方面的论文。其中,有些成果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也有的被转载。薛瑞麟教授的名字已与前苏联及俄罗斯刑法的研究紧紧联系在一起,而并非如他本人所言只是“觉得心里有点底”。

  文物犯罪也是薛瑞麟教授的一个研究方向。“我对文物有兴趣,遗憾的是眼力不够,也上过当。但相对搞刑法的人来说,这算是多了一种偏好。”在过去的几年里,薛瑞麟教授以文物犯罪研究为课题进行了探索,出版了专著和多篇学术论文。其中,一些主张已被有关部门认可,如走私文物罪的对象不限于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还包括国家禁止出口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倒卖文物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一切文物,包括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对于“田野文物犯罪”,由于被盗掘的文物大多没有事先鉴定,因此事后的公正鉴定尤为重要。他主张,被委托作鉴定的专家应来自中立机构或者与文物保护部门没有隶属关系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等。

  “日F2战机能否取代苏米格战机”

  刑法学中的犯罪客体问题是这两年薛瑞麟教授重点思考的一个问题。我国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是从前苏联借鉴、移植过来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对外学术交往的增多,一些学者开始反思我国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否定性的批评,主张用德日法益论取代社会关系说。薛瑞麟教授曾形象地将其比喻为:“用F2(日式战机)取代米格战机。”

  对此,他写了系列论文,有些已发表或陆续将发表。主要观点是:将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最早是由沙俄学者提出的而不是苏维埃学者的发明;犯罪客体具有双重功能,把它留在犯罪构成内具有合理性;用法益取代社会关系作为犯罪客体的内容,是一个与时俱进的选择;依据方法论利益观(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利益是一个关系范畴,将其理解为实体是颠倒错位;把马克思1842年的著名论断(即“犯罪行为的实质并不在于侵害了作为某种物质的林木,而在于侵害了林木的国家神经———所有权本身”)说成我国传统客体理论形成的理论根据缺乏说服力;我国对犯罪客体实行纵向三分类,即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但在侵犯财产罪中,同类客体与直接客体在内容上是重合一致的;在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渎职罪中,部分犯罪的直接客体与同类客体也是重合一致的。这是否还是犯罪客体的三分类?这是共同属性的一致,不影响犯罪客体三分类的存在。总而言之,薛瑞麟教授认为,要得出应当用“F2战机取代米格战机”的论断还为时过早。

  “可怜天下导师心”

  在中国政法大学,薛瑞麟教授是出了名的“严师”,他一直深信“严师出高徒”,对学生要求甚严。不过他说,现在外表依然严肃,但心开始变善了。为什么?他举了曾广泛流传过的一句话:“不愿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兵”为例,“这句话反映出好兵积极向上的意愿,无可非议。但在另一方面,体现的问题是:好兵是否都能当上将军?我想,这也适用于博士生和硕士生。”作为指导老师,他表示当然希望自己培养的学生都是精英之才,但这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根据变化了的历史条件,他只能不断调整自己,以适应学生们的现实,并从其特点出发来进行指导。对学生的期望,他可以说是在现实与企盼中寻找平衡点:期望是高的,但也应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因此,他现在对博士生要求的底线是:在你研究的狭窄领域内要有所建树。

  此外,薛瑞麟教授还带领学生搞课题和写论文。如《金融犯罪研究》、《金融犯罪再研究》等。其中后者主要对新增之罪、修改之罪、疑难之罪开展研究。旨在通过合作研究,培养他们的研究兴趣和提高研究能力。在这样的研究中,薛瑞麟教授遵循一个原则,不动笔的决不署名———这多少有点中国特色的“可怜天下导师心”的味道。

  采访即将结束了,薛教授还一再强调,“我只是一名普通教师,没什么好写的,请不要对我有任何溢美之辞”。年过六旬的他对名利已经看得很淡了。也许,述而兼作,以读书教书为人生第一乐趣,正是学者们应当追求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人生境界。

  薛瑞麟教授 祖籍山东,1943年出生于哈尔滨,1966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后进政法机关工作。1979年考入北京政法学院,攻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1984年至1986年,在莫斯科大学作访问学者。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专业导师组组长、刑法教研室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校学位委员会委员。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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