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收贿赂“收”上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29 新文化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李杨) 为能让儿子上大学,家长拿出5.25万元向长春某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卢某行贿。近日,卢某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吉林市考生张某1999年高考时,报考了长春某重点大学,但高考成绩没有达到该大学的分数线。张某的父亲拿着5.25万元血汗钱来到长春,找到了当时担任该校校长办公室副

主任的卢某。

  卢某自己留下了2.25万元,把剩下的3万元送给了当时在大学教务处工作主管招生的周某(在逃)。在二人的“帮助”下,张某在1999年9月开学时来到了自己梦寐以求的大学。

  因涉嫌受贿罪,卢某在2005年4月5日被逮捕。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9月28日一审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三年。卢某上诉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新闻编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