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赂“收”上被告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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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29 新文化报 |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李杨) 为能让儿子上大学,家长拿出5.25万元向长春某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卢某行贿。近日,卢某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吉林市考生张某1999年高考时,报考了长春某重点大学,但高考成绩没有达到该大学的分数线。张某的父亲拿着5.25万元血汗钱来到长春,找到了当时担任该校校长办公室副 主任的卢某。卢某自己留下了2.25万元,把剩下的3万元送给了当时在大学教务处工作主管招生的周某(在逃)。在二人的“帮助”下,张某在1999年9月开学时来到了自己梦寐以求的大学。 因涉嫌受贿罪,卢某在2005年4月5日被逮捕。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9月28日一审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三年。卢某上诉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