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立新:应尽量避免“朝令夕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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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 对于中浩·森林湾接连两次遭遇规划调整的事件,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邓立新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有规定,城市规划要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就是说,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必须将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结合起来,尽量避免“朝令夕改”现象的发生,以保证规划的延续性。另外,制定城市规划时要尽可能公开透明,并让老百姓参与进来,以避免决策失误,造成资源的浪费。还有,如果因为规划的变更,给相关权益人造成损害的,权益人可以对相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在不少 城市已经出现过因为规划变更,市民提起行政诉讼讨要阳光权的先例。南京日报记者叶凤珍(编辑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