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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开发商凭啥出租3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本月底,自己购买的新房就要正式交付了,可业主张先生最近几个月一点也高兴不起来。

  张先生气愤的是,自己已经付清全款定购的房子,在正式交付前却被开发商擅自出租给别人使用了3个多月。事实上,相关律师表示有类似遭遇的远不止张先生一人。

  法律界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更好的办法来杜绝开发商的这种不道德行为。

  【业主】定购房被开发商出租

  据张先生向本报房产维权热线81602114反映,他是去年8月份定购的大明路某楼盘的一套门面房,面积57平方米,总价50多万元。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为今年3月31日。但当月底,张先生就付清了全部房款。

  “我认为,既然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那房子就是我的了,没想到开发商竟然做出这种离奇的事情来。”张先生说,去年底,他再次去看房时,无意中发现自己买下的房子,竟然被开发商租给了人家装饰公司作办公用。

  为此,张先生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要求给个说法。但对方认为,房子还没有交付前,依然是他们的,他们有权利这样做。而且,房子出租出去一小段时间,对业主并没有什么不良影响。于是照样进行出租。

  【开发商】没交付前有权出租

  紧接着,正好又赶上过春节,事情就拖了下来。直到前不久,在张先生的强烈要求下,开发商才让租房人搬离张先生购买的门面房。

  张先生认为,房子被开发商租给别人用了3个月,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新房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遂要求开发商给予相关赔偿。但开发商始终坚持原先的看法,直至如今仍然没有给予丝毫赔偿。

  张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当初开发商将其房子出租给别人时的照片。随后,记者多方进行了调查,证实其反映情况属实。开发商方面也承认确有出租一事,但并不认为这构成侵权。

  【律师】造成房屋瑕疵可索赔

  对此,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龚文良表示,开发商擅自出租已预售的房子给他人,确实是不道德的。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房子在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以前,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享有处分权。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最终不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的。

  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约定购买的是新房,而不是被人住过的“二手房”。只要开发商在出租房屋时,确实对房屋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房屋产生了瑕疵。业主完全有权在交付验收时提出来,要求开发商给予相应的维修或赔偿。

  龚文良介绍,他们曾接触过不少类似的案例。由于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开发商不能够在交付前对已经预售的房子进行出租,因而业主维权常常比较困难。但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毕竟是种不光彩的事,长此下去最终必将失去自身的信誉。南京日报记者邹伟

  (编辑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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