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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评论:谁让陈久霖继续拿巨额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43 金羊网-新快报

  ■云力

  搏击南洋的陈久霖在2004年迎来了他人生中的黑色拐点。他所领导的中国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在这一年因为无知盲目地从事石油衍生品交易导致亏损达公司不能承受的5.5亿美元之多。

  国内外舆论更多地将矛头指向制度层面。中航油的7000名股东质疑中航油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质疑陈久霖隐瞒真相缺乏诚信;而中国国内的舆论则质疑国有垄断企业的制度错位,更有官方通讯社新华社的报道指责中航油事件为“监督缺位下的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的确,国企的制度存在不少的缺陷,中航油2004年报披露,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久霖2004年仍然获得逾50万新元(约合30.8万美元)的薪酬,其中80%为工资,20%为奖金。

  身为净亏损8.649亿新元的主要责任人,却依然能够拿到数目可观的奖金,令人吃惊不小。奖金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给予的奖励或为增加社会财富创造有利条件而给予的奖励。那么,陈久霖值得给予奖励吗?年报中给出的评价是:“他(陈久霖)作为主要谈判者参与了公司不同项目的批准”,“在业务模式上引进了几个重要的创新”。不知道,这是否就是给陈久霖发放奖金的理由。

  前段时间,人们热议对国企老总的激励问题,但是,激励必须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惩戒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者是相辅相成,自成一体的。现在的问题在于,不是我们的激励措施不够,而是惩戒机制缺位。

  内部监督机制和风险机制缺位,外部惩戒机制的缺失,导致国企如何经营,经营得好坏,完全取决于国企高管的自律与自觉。悲哀之处正在于此。在美国“安然事件”中,安然公司前董事长肯尼斯·莱被指控犯有共谋欺诈、欺骗股民等11项罪行,面临着长达175年的监禁和高达570万美元的罚款。法律作为惩戒机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其震慑力得以充分体现。

  陈久霖掌控下的中航油形式上已经是一家海外挂牌的上市公司,但正如海外学者田国强所言,“只要产权结构仍没有什么变化,政府占大股,经营决策权由国有大股东的代理人来决定,就不可能提高效率”,所以,强调形式而忽略内容、且缺少相关配套机制的市场化改革,特别是激励有余约束不足的国企改革新弊端,很可能使陈久霖们为一己之私而罔顾股东利益和国家利益。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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