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情敌要补偿犯了勒索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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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53 新文化报 |
目睹妻子偷情,丈夫勃然大怒 本报讯(记者 苗颖 实习记者 曹文嘉 通讯员 张国清) 发现妻子与他人偷情,丈夫当场向对方索要1万元钱。3月21日,九台市人民法院以王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 王军是九台市农民。2005年11月16日21时许,外出回家后,将妻子与本村李强捉奸在床,王军非常生气,进仓库拿出扎枪把李强打伤后,还气愤地说要马上报警。李强害怕了,告诉王军如果不报警同意给经济补偿。“能给多少钱?”王军问。李强试探着问给2000元钱行不行,王军觉得钱太少了,李强增加到4000元钱,王军听后大怒:“少不了1万元钱!”李强感觉钱太多,家中也没有那么多现金所以没答应。这时王军威逼李强“不给1万元钱就卸掉你的膀子”。李强听后非常害怕,只好答应给1万元钱。然后,王军让李强写下了1万元的欠条,并把李强骑来的摩托车扣下。次日,李强送来2000元钱,王军才让其把摩托车骑走。王军收到2000元钱后,让李强在半年时间内把剩下的8000元钱还上,李强因无法还上这8000元钱,10天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