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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联合发文 规范我省中小学图书采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53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图书招投标行为,杜绝招投标过程中伪造资质,出现非法出版物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和良好的教学秩序,3月15日,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图书采购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我省参加中小学图书投标的出版物经营单位,必须向学校所在的市(州

、地)新闻出版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经验证后,由市(州、地)新闻出版局出具准予参与投标活动的证明方可报名参加投标活动,否则,各招标单位不得接纳其参加投标活动。同时,参加投标的出版物经营单位应主动向招标单位提供供货样书并经招标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局鉴定。出版物经营单位所提供的图书必须具有新闻出版总署印制的《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或图书出版单位出具的相关出版发行证明(原件),不能出具相关出版发行证明的,一律视为非法渠道进货,不能作为投标向学校供给的图书。

  各中小学采购图书的验收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图书在进入中小学图书馆(室)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供书目录、标准、验收办法等项目,逐一审核验收。如发现非法出版物,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收缴并对提供非法出版物的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介入中小学图书采购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坚持“谁招标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中小学图书招标采购工作,杜绝非法出版物和不健康图书进入学校。在有关的检查、验收、评估等工作中,对违规操作采购非法出版物和不健康图书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作者:陆兴文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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