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贵州赤水、黎平:告知四种风险提醒慎用申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23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以明 通讯员吴江华) 去年以来,贵州省赤水市、黎平县检察院向申诉人告知民事行政案件申诉风险,请他们慎重行使申诉权。此举的实行既尊重和确保了群众诉求权,又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官司”,检察机关得以集中人力、精力办理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发现,有的当事人为节约费用,在一审后不上诉

,等到判决、裁定生效后才到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有的当事人不管生效裁判是否有理、是否在上诉期,只要对自己不利或者对判决“不服气”就提出申诉。为促使当事人慎重选择和行使诉讼权利,赤水市、黎平县检察院先后推出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风险告知制度。他们制作《民事行政申请抗诉风险提示书》发给申诉人,对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可能产生的四种风险予以明确提示:一审判决后不上诉会丧失上诉权和法院二审改判的机会;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不一定能进入抗诉程序;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原判决不一定都能获改判。

  黎平县货车司机姜某等5人在了解这些风险后,重新评估了自己的情况,或主动撤回申诉,或以其他案由另行向法院起诉。林某原申诉三个判决,看了《风险提示书》后,决定撤回两件,但她对其中一件坚持申诉。黎平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违反了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遂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当林某获知该案已经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院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后,高兴地说:“检察院为我们老百姓维权是尽心尽力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