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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羊雕塑侵权案昨日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36 南方日报

  原告广州雕塑院:版权是我们的被告家乐福:版权是公家的

  五羊雕塑侵权案昨日开审

  原告索赔30万,还向逾百企业发出律师函,如不能和解,将一一起诉

  本报讯(记者/姚艺曲)昨天上午,五羊雕塑侵权案的首场官司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审。家乐福广州卖场因使用印有五羊雕塑的宣传画而被广州雕塑院起诉,并被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30万元。五羊雕塑著作权究竟是属于广州市政府还是广州雕塑院,或作者所有?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争论不休。

  原告:著作权属广州雕塑院

  原告代理人称,五羊雕塑的作者共有3人,分别是当时广州雕塑工作室(现广州雕塑院的前身)的尹积昌、陈本宗和孔繁伟。1956年,3人受前广州市市长朱光指示、越秀公园的委托设计和创作五羊雕塑。

  原告认为,“五羊雕像”的著作权属于广州雕塑院和3位创作者是毋庸置疑的。即使是广州市政府委托广州雕塑院制作,也不影响作者拥有五羊雕塑的著作权。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著作权属于这3人是毋庸置疑的。

  被告:著作权属广州市政府

  被告方的代理人则认为,五羊雕塑已成了广州地方文化的一部分,是广州市城市雕塑的代表,成为广州的一个公共艺术符号。正因为大家都将五羊雕塑当成历史公共财产,所以今天才拥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当时广州雕塑院是按照原市长朱光的指示创作的,可以说,五羊雕塑是属于市政建设。原告并没无充足的理由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应当归属广州市政府或越秀公园。

  另外,被告的代理人陈述,五羊雕塑的宣传图片是家乐福开店时挂上去的,目的是为了让这家跨国公司更有广州本土气息。除了五羊雕塑外,还有蓝天、白云、树木及花朵等,所以被告也不可能构成复制或侵犯原告展览权。

  雕塑院向逾百企业发律师函

  原告代理人认为,五羊雕塑属于无价作品,但被告已构成侵权行为,所以要求被告付30万元,仅仅是作为象征性的赔偿。此外,被告被要求还需对3位作者赔偿3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及支付原告为此案所请的律师费2万多元等要求。

  记者从广州雕塑院代理方、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获悉,目前,首批20多家著名企业面临被起诉的命运,其中包括广州酒家、五羊油漆、广东省地图出版社等。据介绍,此前除了3到5家涉嫌侵权的企业与广州雕塑院就此事达成和解,承认作者著作权并支付相应的使用报酬外,目前发现未经许可而使用五羊雕塑形象的逾百家企业已接到广州雕塑院代理方发出的律师函。如与侵权企业不能达成和解,广州雕塑院代理方将对其一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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