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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房产商私拆公厕限期重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37 南方日报

  湛江房产商私拆公厕限期重建

  市政府要求6月1日建成前妥善解决附近居民如厕问题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蔡日锦)本报关于湛江市某房产商罔顾公众利益私拆公厕的报道(见昨天本报社会版),在该市引起强烈反响。湛江市政府昨日下午5时多召集相关部门开会,谴责目无法纪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房产商的违法行为,要求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责成房产商迅速恢复被拆毁的公厕,并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本报昨日关于房产商私拆公厕的报道,在湛江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住在被拆公厕附近的居民林先生打电话给记者说,你们南方日报的报道够力,影响大,我们看了十分高兴。他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些新的情况,希望本报继续给予舆论监督。事实上,房产商私拆公厕事件已引起湛江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徐少华日前已作出批示,要求“此事要查处到底,适时公开结果,维护社会正义、公平,不能任由为所欲为”。昨日下午,主管市政工作的副市长潘那生亲自主持召开有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园林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卫处和霞山区政府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了某房产商私拆公厕一案,研究对事件的处置。

  霞山环卫处负责人称,环卫处成立几十年,从未发生过有个人或单位未经批准就擅自拆毁公厕的事,如果不从严处理,城市管理就是一句空话。副市长潘那生认为,此事件是非常典型的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老百姓利益,省委机关报的报道非常及时,非常好,是对我市市政管理工作的有力监督。他要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依法对事件进行查处,尽快作出处罚决定;责成私拆公厕的房产商重建公厕并限于今年6月1日前建成,在此之前要采取措施解决附近居民如厕问题;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监管,对不依法办事的房产商,不能批地,不准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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