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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苏贞昌刻意的自立门户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41 中国台湾网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弊案以快速的步伐发展。检调单位正式对前“交通部长”林陵三的机要秘书宋乃午提起公诉,指控他越权违法运作,送礼行贿有据,护航远通电收公司得标,求刑十二年。另外也控诉精业科技公司的前协理蔡锦鸿,蔡与宋乃午挂钩,打点各相关人士,求刑四年,罚款两百万元。

  外界有传闻指ETC涉及的层级甚高,许多供词的矛头指向前“交通部长”林陵三。不

久之前还有民进党籍“立委”跳出来揭发,精业协理蔡锦鸿,向政商高阶人士在台北市基隆路提供性服务! 说的有凭有据,牵连到蓝绿两营的多位重量级、“院长”级人士。该“立委”还透露有些机密是吕秀莲亲口告诉他的,吕秀莲急忙澄清否认。孰是孰非,到目前还看不清真相,但这像是一桩蓝绿混杂、勾心斗角、唯利是图、钱数惊人的大贪污案。

  据可靠消息来源透露,2003年底ETC案进入第一阶段甄审时,七家业者中至少有三家向上送钱,最后剩下远通、宇通两公司角力。有人亲口证实某公司花了一亿两千万活动费,另一家估计出价也不相上下,这只是初期的费用,还不包括得标之后的“后谢”,按规矩这“后谢”的数目不会逊于“前谢”。

  ETC进入第二阶段甄审时,只有远通和宇通竞标,大约是两家公司使下的银子及关说都差不多,“交通部”无法做决定,听任两家公司各自运作。最新公布的调查资料显示,负责道路测试的亚新工程顾问公司,在测试报告中做假。远通电收公司的红外线系统,并没有达到98.98%的准确度,通常在浓雾、飘雨的天气状况,系统有失效的现象。

  未能得标的宇通集团,数月前递状上告,法院判决远通得标无效。但是远通系统已在2月10日经“交通部”批准启用,现在弄得上上下下一起卡住,最苦的是十多万已经购买远通系统机组的使用者,花了钱又不知道日后能不能使用,怎么退钱也弄不清楚,“便民”成了“扰民”,很典型的台湾现象。

  众人关心的是这件案子会水落石出吗?如果往上办,可能办到哪个层面?检调单位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向宋乃午及蔡锦鸿提出控诉,而且要求判他们四年到十二年的重刑,表示司法系统希望只在这两名小角色的身上开刀,见血就收,连涉案嫌疑颇深的前“交通部长”林陵三估计都不像会有事的样子,时日一久大家就忘了。

  “行政院”做出大动作,限远通电收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符合公益及消费者的ETC契约。“交通部”次长蔡堆公开向民众喊话,不购机、不购卡、不退机、不退卡,等候“交通部”三日内公布后续措施。蔡堆并且说当局对远通的ETC不信任,它已伤害了当局形象。

  远通被打了个措手不及,这回当局要彻底和他们划清界线了,连已经和“交通部”签好的契约都不认账。远通声明:签订的是私法契约,当局无权单方面解约,如果认定是公法契约,当局要解约得赔他们18亿元。远通自知干不下去了,因为当局所提的最后通牒:三天之内符合公益、消费者利益等等,都是一些不着边际的空话,符合公益的定义谁也说不清,打官司要求赔偿是他们惟一的出路。

  “行政院”执意把ETC收回,劳民伤财之余,他们究竟还办不办高速路电子收费了呢?这个问题恐怕还问的太早,因为苏贞昌目前只想到如何尽快脱身以自保,快刀斩乱麻先将ETC案与他的“行政院”切断关系,不再承担前朝遗留下来的行政责任,烂摊子丢到外面自行烂去,自己的清誉最重要。其实这是典型民进党人“牺牲大我、保全小我”的手法。

  观察家指出,苏贞昌正在做着一系列的“扁苏分离”行动,向远通下最后通牒也是其中之一。其它尚有不参加三一八民进党的游行行列,只在游行终点做简短讲话,不正面回答当局是否废除“国统会”,很微妙地把自己和阿扁的言行区分开来。往后扁苏之间的互动值得注意,苏贞昌正在刻意的自立门户吗?

  (来源:华夏经纬网;作者:马康庄,台湾民意调查基金会秘书长)

  编辑: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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