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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还债将被拘留 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的单位予以公告,将对12人实行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0: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对那些能拖则拖,能赖则赖,无任何还债意思的被执行人,我们视具体情况,决定先期拘留12人。”昨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曹卫平向省会众媒体宣布,当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对拒不执行判决的12人采取拘留措施。

  3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敦促债务人还债大会,之后,一批执行案件得到了执结,部分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截止到3月2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共执结

案件15件,执结案件标的金额3.7亿元;部分执行案件27件,执行标的金额1.2亿元;另有13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涉及执行案件金额4.2亿元。另外,据统计,截止到3月20日,全省其他法院共执结案件4754件,执行标的金额近10.3亿元。今年3月6日,省高院挂牌督办了50件各地中级法院的执行案,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3件全部执结。

  据曹卫平介绍,目前还有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不理不睬的方式,长期消极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如在省高院召开敦促债务人还债大会后,三门峡市湖滨区交通局局长张秋屯关闭手机,既不与案件承办人和申请执行人联系,又不还款。除三门峡市湖滨区交通局外,还有10家单位和企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省高院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这11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司法拘留(名单详见A11版),对1名协助执行人(深圳一家证券公司)的直接责任人进行拘留。省高院将通知被拘留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其实施拘留。被决定拘留的12名法定代表人(包括直接责任人)中有两名人员是人大代表,省高院将依法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许可后予以实施。

  同时,省高院决定对包括上述被执行人在内的75家单位进行公告(名单详见A11版)。如果被公告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继续拖一天是一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省高院将在今后随时决定对其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24小时值班电话:0371-65768717(工作时间),0371-65767808(下班时间),0371-68981345(工作时间),0371-68983959(下班时间),0371-68983939-60112(下班时间)。□记者赵珊通讯员赵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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