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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狗要店家签“生死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0:34 南方新闻网

  顾客买狗要店家签“生死协议”

  小狗买回几天便死亡,店家送狗补偿并表示“狗有生命没有保修期”

  啼笑皆非

  福田区巴丁街

  本报讯(记者任笑一孙天明)买狗也要签生死协议?一般人觉得不可思议,但对于深圳的狄先生来说,买来的小狗几天就死了,再从宠物医院拿狗就要签订一个20天包无病的协议是很“正常的”。对此,宠物医院老板表示,不会打包票,因为“狗是有生命的,没有保修期”。

  记者日前接到狄先生的投诉称,其本月5日在福田区巴丁街的一宠物店花880元买了一只博美狗,8日去医院打防疫针时被告知狗患上了“狗瘟”。本月11日,两个月大的小博美狗死了。狄先生与宠物店的夏老板进行协商,夏老板答应免费送狄先生一只小狗,前提是“不负责狗以后的健康”。而狄先生表示,如果狗带回去没几天又死了怎么办,因此他要求与夏老板给狗签一份“生死协议”,要求宠物店保证狗在20天内无病。

  对此,夏老板认为很不合理,“狗不是鞋,有保质期,它是有生命的,我怎么能保证20天没有问题呢?”狄先生也一肚苦水,他说,本来想养狗开心,没想到惹了一肚子火。狄先生表示,如果带回来的小狗没几天又死了,“我还能找宠物店去换吗?”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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