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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打架 咬落对方下门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0:38 南方新闻网

  撞车打架咬落对方下门牙

  法院认为其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半年

  本报讯(记者徐智慧通讯员赵凌刘天然)因自行车相撞发生打斗,竟咬下对方一颗牙。近日,这名“嘴上功夫了得”的咬人者,被香洲区法院判处管制半年。

  2004年11月6日早上7时许,在珠海市供电部门工作的刘某骑车经过福寿街时,与送报人何某发生碰撞。两人各不相让,争吵越来越激烈,很快便动起手来。厮打过程中,何某抄起一块石头,打到刘某的头部,刘某也趁其不备,向对方脸上咬去,成功咬住何某张开的嘴,狠狠咬了一口,何某一声惨叫,其下嘴唇鲜血直流,一颗下牙也被咬落。据法医鉴定,何某的下嘴唇撕裂,下门牙脱位。香洲区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刘某管制6个月。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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