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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2分将被来信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0: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离长沙交警部门4月1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告知便民措施实施越来越近。细观执法告知,它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提醒驾驶人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防止驾驶证被吊销等严重后果出现,也确保了驾驶人的知情权。

  谁会是第一个

  4月1日,一份份邮寄告知单将从长沙邮政部门发出。白色信封内的内容都是长沙交警部门填写的。这是长沙交警部门推出的行政执法告知制度,把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审验、换发逾期等情况邮寄给驾驶人本人。

  谁会是第一个行政执法告知对象?据交警部门介绍,对因道路交通违法累计记分达12分的,实施告知;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凡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的,实施告知;电子监控设备记录10次以上尚未处理的,实施告知。对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审验、换发手续的,实施告知。4月1日之后,驾驶人有上述内容在长沙交警部门记录“在案”将会收到这份执法告知单。

  执法告知内容关乎驾证

  这些执法告知内容直接关涉到驾驶人驾证是否被吊销或停用的问题。关于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关于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2次逾期(15日之内)不缴纳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将一次被记分12分。关于驾驶证审验、换发: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审验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本报记者 颜宇东 实习生 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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