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披露出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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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0:5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吴倩)即将披露的2005年基金年报内容将更为丰富。日前,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下发了《关于2005年基金年度报告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权证、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等一系列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基金投资变化,基金年报中都需要进行披露。与此同时,对中短债基金等基金新产品的信息披露事项《通知》也提出了要求。 从2005年年报开始,权证的信息披露将得到规范。《通知》要求,基金应在资产负 债表中增设“权证投资”以及“其中:权证投资成本”。在经营业绩表中增设“权证差价收入”。同时,《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对上市交易权证和未上市交易权证的估值原则和方法、权证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权证差价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等进行说明。此外,针对中短债基金这一基金新品,《通知》作出了大量的规定。如《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应披露资产估值的原则和方法,以及该方法对基金净值波动可能带来的影响。并要求披露“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报告期内是否出现过合同约定的重大偏离”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