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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决定明年 3月25日选下届特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1: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香港消息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在明年3月25日举行行政长官选举,选出下届特首。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预计今年年底将选出负责推选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任期由明年2月起生效,为期5年。其间若有委员出缺,不会即时补选;不过,若行政长官出缺,选委会就会进行补选,以便推选新的行政长官。

  为了准备在2006年12月举行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选举事务处已检视了

《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下的规例,认为需作出下列三类修订,分别为:一、因应于2006年3月8日提交立法会的《2006年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所须作出的相应修订;二、为把选举委员会分组界别一般选举的选举程序适当地与2004年立法会的选举程序看齐而须作出的修订;以及为删除已过时条文的技术性修订。

  选举事务处会视乎立法会考虑《2006年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综合修订)条例草案》的结果,落实有关规例的修订方案。若修订建议获选委会通过,将于2006年5月在宪报刊登有关修订规例,并提交立法会审议。当局希望审议程序能于今年7月完成,以便选委会和选举事务处有充足时间,为今年12月举行的选委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作好准备。(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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