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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1: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1号议案建议

  针对竞业限制专门立法

  本报深圳讯(记者何涛)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今日上午开幕。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收到了11名深圳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此次大会的1号议案———《关

于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竞业限制条例〉促进创新城市建设的议案》,建议针对竞业限制专门立法。

  议案指出,深圳特区经过20多年快速发展,聚集了大批创新人才和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创新企业关键员工的离职和到竞争企业任职会造成极大伤害,制定员工的竞业限制是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保护,也是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保驾护航。

  该《条例(草案)》规定了竞业限制的具体限制措施,包括:在生产、研发、市场上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不能聘用另一企业的在职员工为本企业工作,不能聘用离职员工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时间内的员工,没有签署协议的时间按从离职之日两年计。聘用包括入职有正式工作岗位、临时工作岗位和业余时间兼职工作。

  在高科技企业从业人员,不能利用工作之便在业余兼职为另一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入职时必须书面签《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离职时必须与企业签订脱密协议,按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重新择业,至少两年内不能为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

  应率先引入公屋体系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启达、李少华)昨日,在深圳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陈恬提出:深圳应率先引入公屋概念,建立完善的公屋体系,以此解决目前深圳房地产行业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据陈恬介绍,目前,类似香港“政府公屋”措施目前虽在深圳推行,但该项制度并没有覆盖高级人才、归国留学人员以及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且不符合“双困”条件的社会“夹心层”,因此该项制度推行力并不大,适用面过小。

  对此,陈恬建议深圳大力兴建公屋,公屋可满足居住的基本需求,有助弱势群体与城市低收入者解决基本居住问题。

  同时,取消或者逐步减少深圳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只是一个过渡性产物,因其具有商品房的特征,其本身对商品房具有强大的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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