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4000还要失业子女赡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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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1: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俊通讯员谭芳)国企退休职工钟老伯月入四千,却还向失业子女索要赡养费。日前,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老伯上庭:子女未尽赡养义务 钟老伯今年近66岁,住在广州东风西路。2005年底,他将三名子女告上荔湾区法院 ,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在起诉状中,他称这三名子女均参加工作,但从来没履行过赡养义务,不仅没给他生活费,也没有看望过他。现在他独自一人在外租房居住,每月要付550元房租,这笔费用应由三名子女平均分摊;他还要求每名子女按照2005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平均消费性支出每月支付他生活费222.79元。两笔费用加起来,三名子女每月要给他赡养费逾千元。子女辩解:想给钱却有心无力 对于上庭当了被告,三名子女都觉得委屈。他们表示,钟老伯虽然已退休,但不表示他已经没有劳动能力。在离婚时,钟老伯分得夫妻共同财产23万多元,且每月退休工资有4000多元,经济宽裕。相反,他们姐弟三人或失业,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即使想给钱,也是“有心无力”。 钟老伯反驳,三子女虽没工作,但经济实力好。他们不是没钱,而是不愿意付赡养费。 子女们还提出,钟老伯还未与他们的生母离婚时,曾与另一异性关系密切,最终导致婚姻破裂。离婚后,钟老伯自行搬离,并另外租房居住。租房合同早已期满,他们姐弟三人曾多方寻找,但都找不到他的实际居所。他们都表示,愿意探视钟老伯;小儿子甚至提出,愿意搬去与钟老伯同住。 法院判决:子女无需付赡养费 法院查明,2003年5月,钟老伯办理了离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23万多元。钟老伯是广州某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每月社会养老保险金、企业退休生活补贴、补充养老保险金加起来有4100多元。而三名子女中两名都办了失业证。 法院认为,我国规定,男性职工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享受退休待遇。钟老伯符合退休的条件,但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且他享受了每月4000多元的退休收入,经济状况比三名子女优越。参照广州市的人均消费水平,钟老伯经济宽裕,其退休收入确能保证他日常生活。虽然钟老伯主张三名子女经济实力好,但没能提供证据;且三名子女均表示愿意对钟老伯尽探视、照顾义务。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钟老伯的诉讼请求,诉讼费也由他承担。判决之后,钟老伯没有上诉。 以案说法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条还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尽管无论贫富,子女对父母都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但在本案中,钟老伯并不属于“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所以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