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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被殴死于酒吧 酒吧判赔二十八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2:58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黄珊李朝涛通讯员黄焜仪)本打算到酒吧娱乐消闲,却在酒吧内被人无故打死,江门市民温某横遭不幸,歹徒目前仍然在逃。死者家属向谁求偿?娱乐场所需不需要赔偿?记者昨日从江门市新会区法院获悉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尽管是第三人致消费者死亡,但由于酒吧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须赔偿死者家属7成损失共计28万元。

  去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江门市民温某到该市新会区会城中心路某娱乐城酒吧里消

费。期间,温某在酒吧无故被匪徒打伤,被急送医院抢救。然而,由于温某伤势过重,当月18日,他不幸去世。由于凶手逃逸,目前该案仍在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中。

  一家之主突然之间辞世,温某一家立即被巨大的悲痛笼罩。今年1月19日,温某的母亲、妻子和一对分别为10岁和6岁的子女将温某消费所在的娱乐城酒吧诉至新会区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等共计28万元。

  新会区法院审理后,首先审查核实温某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为40万余元。法院认为,温某是在酒吧消费期间被第三人致害死亡,而酒吧是从事旅业、饮食服务及娱乐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应该对在该处的消费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酒吧应当对温某所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欣慰的是,案发后,作为事发消费场所的这家酒吧态度比较诚恳。法庭上,审理到酒吧应承担责任的比例问题时,温某家属提出酒吧应承担70%的责任,酒吧当即表示应允。据此,新会区法院顺利作出判决:酒吧赔偿温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8万余元。

  庭审后的第二天,酒吧及时将28万多元付给了温某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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