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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李季平:多少征地补偿政策飘在空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4:56 东方网

  据新华网3月21日转发“国际金融报”报道: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目前表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严格保护耕地,防止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大拆大建占用耕地。在谈到征地问题时,孙文盛强调要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稳步推进征地改革。该消息还透露: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即将出台,此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征地“同地同价”,即同样位置的土地,无论征做公益用途还是商业用途,补偿价格不会改变。

  新的征地补偿政策,无疑是对农民非常有利的。可仔细想来,这样的政策能落实到农民身上吗?事实说明,在过去几年中,我们国家有好多征地补偿的政策一直飘在空中,失地农民很难完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这种行为自从征地开始一直到补偿款的落实,贯穿到征地的各个环节。

  民主程序难以落实。征地是农村集体组织的一件大事,按照我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首先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上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才能实施。而在现实中,往往由于政府在事前与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将地块、价格谈好后再与农民协商,结果是这一法定的程序很难落实,或只走形式,或被采用各种方式强制通过。

  补偿标准30倍只是“画饼”。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地补偿费安置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30倍。这样的标准,由于历史的原因,没有考虑到土地的增值、社会的进步、农民生活的提高,本来就已经较低了,但在具体落实中,仍然是很少很少有达到30倍的。一般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近一两年提高到15——16倍,这样的政策都是省、市政府确定,30倍的法定标准几乎是“画饼”,失地农民只能是望“饼”兴叹!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今年“两会”期间的记者招待会上称:如果“30倍”的补偿,仍然达不到征地前的生活水平,政府可以用土地出让金再予以补偿。但是,农民连法定的30倍都拿不到,何谈30倍以外的呢?

  巨额土地“出让金”与农民无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的记者招待会,明确宣布“土地出让金要主要用于农民”,总理的短短十几个字让多少从事农村工作研究的人士和广大农民感动的落泪!土地出让金是业主依法是向国家缴纳的一种费用,比例约占地价的40%左右。中国国土资源报2006年3月20日报道:仅2004年全国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就达2339亿元。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把土地的巨额增值部分,当作政府的第二财政,宽马路、大广场、豪华办公楼,把城市美化的时尚靓丽。其实,这里相当大的成份是牺牲农民的利益,以“乡”补“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30%上交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但是大多数地方政府使用这笔资金时,很少能用到农民身上。在这样的背景下,温总理的“承诺”能不让人感动吗?

  在过去几年中,由于国家许多征地补偿政策,没有能够落实到农民身上,使其受到较大损失,有资料显示: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土地征用、土地出让、市场交易三者的价格比已经达到1:10:50,土地价格的剪刀差可见多么的悬殊。对此,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3月9日对“第一财经日报”称:近年绝大部分出让交易的土地是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用来的集体土地,但在收益分配中农民仅得到10%到15%,政府及其机构得到60%到70%,以地生财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筹资手段,却使许多农民成“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会无份”的三无人员。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04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为1,41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一半,1997到2003年的7年间,耕地减少了1亿亩;2004年,在国家宏观调控、严格耕地保护政策的背景下,耕地面积仍净减少1200万亩,主要是项目建设占地。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国家的征地补偿政策不能认真落实,农民由此遭受的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该多么严重!

  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已经拉开帷幕,今年是开局之年。必须看到,中央关于农村、农民的政策能否落到实处,是否仍飘在空中,对农民增收,对改变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是至关重要的。


作者: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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