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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奖励纳税大户换个思路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20:00 光明网
林伟

  报载,某县政府为了对年度纳税大户进行奖励,录制了一盘以他们先进业绩为内容的专题片,除了在表彰大会上播放外,还在纳税户中巡回宣传,并给纳税大户每家赠送一盘。这种特殊的“精神奖励”方式不仅使纳税大户们倍增自豪感,更使全县的纳税户羡慕不已。

  时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每年都对纳税大户予以重奖。奖品的

档次不断提高,受奖的范围不断扩大。笔者认为,对纳税人的奖励不能以物资奖励为主。其原因有三:一是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征纳双方的关系是宪法规定的法律关系,既然纳税人是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又何必重奖?二是重奖容易造成纳税人产生攀比心理,纳税人认为,对纳税大户重奖造成不平等竞争,影响税法严肃性,给纳税人带来心理不平衡,引起的消极因素无法估计。三是奖励资金在财政列支,造成一定程度的泡沫税收和虚假繁荣,影响正确的经济决策,助长了某些不正之风,也有悖财政法规。

  今年4月,是我们国家的第13个税收宣传月,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温家宝总理对宣传月的活动曾批示:“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税收知识,强化税收征管,依法打击偷逃骗税行为。”我们认为,各级地方政府对“纳税大户”的奖励,不妨突破物质奖励的传统做法,多采用一些特殊的“精神奖励”方式对纳税大户予以表彰,并在提倡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基础上,辅之以政策激励。比如说,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有突出贡献的纳税大户,弘扬先进事迹,宣传科技成果及名优特产品。这样做比单位、企业和个人自己花钱打广告的效果不知要强多少倍。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和先进个人到先进地区参观考察或为其订阅报刊等,也可以考虑在科技经费、发展资金上给予倾斜,从而营造学习、进取、和谐的发展氛围,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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