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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期望“代表不反映,问题也能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20:00 光明网
于景宁

  人大代表从全国“两会”归来,地方的一些民众高兴地说,有问题又多了一个高层次的反映渠道了。几年来,一些老百姓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或遭受欺压的个案,经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大多得到了解决。代表们的爱民、为民情结确实让人肃然起敬,但令人深思的是:为什么老百姓的一些事情非得经全国人代代表和市区人大代表出面“反映”,才能得到解决呢?

  现在有些地方的某些政府部门,对老百姓反映和诉求的一些事情,本来应该及时办理和解决,但常常是任老百姓“跑断腿、磨破嘴”,就是不给办,至于一些弱势群体遭受欺压、受到盘剥、遇到刁难,更是求助无门、苦情难伸;直到经人介绍或展转找到哪位人大代表或哪位人大常委,亲自出马将他们的问题反映到政府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事情才开始受到高度重视,继而才很快获得解决或出现新的转机。

  按理说,这老百姓和人大代表都是人,都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可是某些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在解决同样一个问题时,为什么就如此重“代表”而轻“百姓”呢?其实他们看重的也并非就是代表其人,而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那种涉及官员切身利益的选举权、质询权、罢免权和法律监督权、工作监督权,如果其观念不是象笔者说的这样“功利”的话,那为什么一些问题老百姓屡诉不果而代表一反映就马上引起重视、赶紧解决呢?而一些政府官员所以对人大常委代老百姓反映的问题更为重视,所以对人大常委更敬重三分,那也是因为“常委很重要,手里有一票”,这“一票”对平头百姓说起来虽然无足轻重,但是对官员的作用确实不可小觑,不管是政府领导向常委会诉职,还是常委会上的选举事项,常委手中的那张票对他们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都直接影响到他们的位置,这岂是可轻视和慢待得了的吗?所以,同样一个问题因反映者之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就不足为怪了。

  在同一个问题上,无视老百姓和弱势群体的诉求而只重视人大代表和常委的反映,这说明我们的一些领导和部门在对待人民群众问题上的一种“势力”和“功利”,反映出我们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不是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而是为了避免和人大代表“顶牛”,为了稳定和保护自己的地位和既得利益,为了在人大代表中树立自己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形象。在这种思想和观念的主导下,怎么能重视老百姓的诉求呢?作为政府,自己有责任及时解决老百姓反映和诉求的问题,如果非得拖到人大代表反映了才去处理,这本身就是失职,时下一些老百姓“争先恐后”地去找代表代为自己向政府反映问题的现象,正是对政府平时轻视民众合法权利、行政不作为的最好注脚。

  找代表反映问题,虽然获得了良好的结果,避免了漫长的诉求和等待,但是毕竟不如当事人自己直接反映更为便捷、清楚和明白,而更为主要的是人民需要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他们要求自己的民主权利应和人大代表一样得到同等的尊重,为此,人们更期望凡事不找代表也能象找代表代言那样受到高度的重视、获得满意的结果。笔者认为,如果我们每一位政府领导、每个政府职能部门都能真正树立起“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都能深刻认识到官员就是为众人竭尽忠诚服务的公仆,都能充分尊重老百姓的民主权利,都能认真处理和解决每一个老百姓的合理诉求,那老百姓有问题何必再“舍近求远”地去找代表代为反映呢?若果真能够如此,那也是民主社会的一个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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