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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七旬老汉不进拘留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0:00 东南早报

  伙同他人偷走工地水泥被处行政拘留

  早报讯(记者王盼琛)人到七十古来稀。七十多岁的老人,违反了治安法,依法该被处行政拘留处罚的还是得处罚,违法问题上,法律是铁面无私的。但他毕竟年龄大了,法律在执行上是体恤人情的。鲤城公安局昨日在执法实践中首次作出一例因违法者年过七十应被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投送拘留所执行的决定。

  许某和刘某、潘某三人都以捡破烂为生,他们如果实实在在捡破烂,那倒还没事。但他们却不安分,顺手牵羊偷走了一个工地的13包水泥,“得手”没一会儿,就被民警抓获。

  经审讯,三疑犯交代,他们想把这些水泥偷走,然后转卖掉,从中赚点钱财。昨日,因涉嫌偷窃的三名疑犯依法被浮桥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但对今年73岁的刘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不送拘留所执行。据介绍,这在鲤城还是首次。

  鲤城公安分局浮桥派出所副所长曾焕强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但不投送拘留所执行,而是着重进行帮教。

  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性化治安处罚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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