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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令“世纪桃源”退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1:18 东南快报

  

法院强令“世纪桃源”退出

  昨日上午,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动用大批警力,强制要求厦门世纪桃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世纪桃源”)退出莲花广场。

  据介绍,“物业”争夺管理权官司败诉,最后由法院出面强制移交,在厦门并不多

见。

  执行从昨日上午8时30分开始。在现场,记者看到,挂着“业主委员会”工作牌子和挂着“业主自治维权委员会”袖章的“两派人”,情绪激动,大批警力(包括防暴警察)夹杂在人群中。

  据介绍,去年12月10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世纪“世纪桃源”退出莲花广场物业管理;但“世纪桃源”拒绝退出。

  此前,莲花广场在老物业“世纪桃源”物业合同到期后,就爆出业主委员会追讨“百万公共维修金”事件,后业主之间、业主委员会之间关于新旧物业产生意见分歧,开始激烈物业纷争,发生暴力事件,并最终对簿公堂。本报去年12月6日的《官司背后的物业控制权争夺》曾作专题报道。

  此前,记者了解到,业委会的8名成员分歧成“两派”,以业委会主任张炳辉(小区开发商的前副总)为代表的这一方,支持“南方物业”(被指代表开发商利益)进驻;另有少数业委会成员,支持“世纪桃源”留下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委会在物业合同到期后,有权以业委会决议形式要求“世纪桃源”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退出物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世纪桃源”在判决生效15日内退出。

  据了解,“世纪桃源”认为选择新物业,是由广大业主,而不是由业委会说了算,因此拒退出;在判决生效期过后,张炳辉又代表业委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决定予以执行。

  在现场,尽管有大批警力、思明区政法委人员、建设局官员、街道办人员等在场。但双方仍僵持达三个多小时,后少数人被警方带走调查,移交手续继续进行。

  昨日下午4时,来自业委会的消息称,移交手续已基本完成。

  在老物业被强令退出后,由于仍有业主不认可“南方物业”进驻,莲花广场要恢复平静,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鲜明立场

  逼迫拳头让位畅通合法渠道

  虽然一个小区的物业交接过程,需要出动防暴警察才能进行,但是法院的判决文书得到了执行。

  笔者要为之叫好。因为,这不仅仅是维护了司法的尊严。

  本报曾关注过厦门发生暴力冲突的多起业委会和物业,以及新旧物业之间的纠纷。很多物业已经形成了用拳头说话的惯例。

  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生效了的司法文书执行不了;小区物业管理陷入僵局,博弈双方一动作即以拳头说话,受害最大的就是业主了。在一个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组成的城市里,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衡量是非尺度的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法律法规司法机关的尊严应得到维护,这样拳头逻辑才会退位让贤。

  因此,政府有责任维护法律尊严,但更重要的是要创造业主意见表达的畅通合法途径,并引导纠纷各方走合法途径。

  水工

记者 易福进 曾志铭 文/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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