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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赡养老人儿逼双亲签“断绝”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1:42 东南快报

  地点:龙岩市连城县法院民庭

  案件:陈某荣拒付父母赡养费

  赡养父母本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可在龙岩市连城县就有这么一个不孝的儿子,竟要求父母与其签订断绝父子、母子关系的协议,并依据此协议,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于

是,伤心无助的母亲杨某兰将这个不孝子告上了法庭。

  杨某兰和丈夫生有一女三男,陈某荣是他们的大儿子。2004年11月,丈夫患食道癌后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0503.49元。老两口一下子也拿不出这么多的钱,就想让几个孩子分担一点。当时,大儿子陈某荣就不愿意,说他成家后,家里经济状况也不好,说让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多出点。

  为了这件事,2005年1月3日,陈某荣逼他们在一张“断绝父子、母子关系”的协议书上签了字。

  同年3月6日,丈夫因病抢救无效,走了,丧葬费花了7801.5元。之后,杨某兰就一个人独自生活,其他几个子女每个月都会给她一些生活费,可大儿子却总是以和母亲断绝了母子关系为由,拒绝赡养母亲,并且丈夫去世后,大儿子也很少来看望母亲。

  说到这里,60岁的母亲有些哽咽了。

  在法庭上,大儿子陈某荣没有为自己做过多的辩解,只是说当时自己确实没钱为父亲付医疗费和丧葬费。

  法院最终认定,原、被告所签订的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因内容不合法,该协议为无效协议。陈某荣应当与其弟妹共同负担赡养费。判决陈某荣负担其父医药费、丧葬费4476.25元,并从今年起每年的2月1日前支付给母亲杨某兰赡养费754元。

本报记者 梅娟 通讯员 陈立烽 刘小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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