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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不能只租不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3:32 深圳特区报

  出租房屋不能只租不管

  27日起全市开展整治出租屋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不配合管理的“钉子户”

  【本报讯】(记者胡冬寒通讯员侯一兵)我市出租屋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即将打响,届时多个部门将出动万人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整治,只收租不管理的“钉子户”将得到重点整

治。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出租屋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市维稳及综治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了此次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按照行动方案,出租屋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将于27日起开展,为期10天。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将结合日常工作,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整治的区域,尤其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每个派出所至少要确定两个重点整治区域,对一些存在治安隐患的出租屋进行逐间逐套上门检查。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此次行动将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一批违规出租屋业主。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表示,按照规定,出租屋业主必须与公安和出租屋管理部门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依法承担相应的治安和租赁管理责任。出租屋业主凡对外出租房屋,必须保证具备一定的生活、安全条件,认真审查承租人身份,按时申报登记暂住人员信息,发现治安隐患和其他违法嫌疑,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

  出租屋管理部门将对辖区出租屋业主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对存在治安管理隐患、只收租不管理、不配合信息采集、不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的“钉子户”确定为重点整治对象。如果发现有违规现象,该罚款的罚款,该停租的停租,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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