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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收费,更要公布培养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6:17 大众网-大众日报

  在教育部3月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田淑兰承诺,今年9月份之前,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必须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不公布则被视为乱收费。(3月22日《新京报》)收费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固然是透

  明的举措,但是公布了的收费就能保证是合理的收费吗?此次发布会上透露,近年来国家审计署对50个县的审计报告表明,60%的违规收费由政府行为引发,40%是学校自身

引发的。换句话说,如果收费项目和标准得到地方的认可,即便公示也不排除有些是属于乱收费。

  解决的办法,我以为必须公布成本。是否乱收费,关键在于有个明确的标准。而标准的制定,则在于培养成本的核算。而不公布培养成本,拿什么来衡量收费是否合理?

  就其本质而言,公开培养成本,乃是一种“阳光法则”。任何收费,只有公开成本,才能杜绝暗箱操作。作为公共产品的教育收费,尤其如此。应该看到,公开培养成本,不但是学生和家庭的要求,也是学校和政府的责任。众所皆知,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成本究竟是多少,至今依然是个谜。这个谜不解开,教育收费就无法实行“阳光法则”,乱收费的责任也难以认定。因为只有将培养成本置于阳光之下,才能看清政府投入是否充足,也才能看清学校是否有乱收费的借口。有人说,公开成本无异于公开腐败,但是正因为如此,更得公开成本,否则何以自证清白?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迄今为止,治理教育乱收费一直没有跳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圈子。笔者认为,要根治教育乱收费必须标本兼治,依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收费制度,而完善并公开成本核算的制度和监管机制,则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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