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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腺没治好又落下5级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8:27 南京晨报

  晨报讯“我的膀胱颈部尿路完全被破坏了,现在靠安装在腹腔内的人造尿道开关。”在溧水县法院的法庭上,芮方(化名)痛苦地诉说着。几年前的一次治疗使他落下了5级伤残。排尿不畅变5级伤残

  芮方说,由于排尿不畅,1997年10月17日他入住某医院,外科诊断为“前列腺增生症”,经术前检查并无其他异常,当年10月24日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进行“耻骨上经膀胱前

列腺摘除手术”。手术造成其膀胱颈部撕裂、尿道损伤,导致术后排尿不畅及尿失禁。为此,从1997年到2002年5月他辗转于全国各地求医治疗,最终在北京检查证实其膀胱颈部尿路完全破坏,不得已在腹腔内做了人造尿道开关,给他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为,芮的伤残等级为五级。法庭上他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多元。鉴定不是医疗事故

  后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分析认为,芮方术后发生尿失禁,系前列腺增生伴炎性粘连严重所致,属术后并发症。依据有关规定,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2002年5月16日,芮与院方曾就芮赴北京安装人工尿道括约肌一事达成协议,院方共付芮12万元治疗费,由该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芮则赴京治疗。那次共花费14万多的治疗费,出院时医生说:每两年复查一次,每次复查费用15000元。芮又找到了当初的医院索要费用,遭到了拒绝。法院认定医院有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鉴定医院诊疗行为并无明显不当,但并不能排除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有过失行为,医院的过失行为与芮方的损害后果之间存有因果关系,对其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由于医院的行为已造成患者5级伤残,医院应就该伤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给付患者残疾赔偿金3146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作者:朱道海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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