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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对诉讼财产全程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讯刘军 见习记者刘洋 记者王继然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对诉讼财产实施全程监控,不仅保障了案件财产在法院参与管理时期的安全流转,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完善了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有效监督。

  目前,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缺乏相应的具体管理规定,诉讼财产通常随案件进程流转,其管理和处置权由各流转环节的法官或合议庭“独掌”,一旦法官行为失当,极易造成诉

讼财产损失,同时也可能因缺乏监督的暗箱操作而滋生腐败行为。

  为克服此种弊端,天津二中院进行了以诉讼财产全程监控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创新。该院设立诉讼财产管理科,专门负责诉讼财产的流转监督,并制定《诉讼财产跟踪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诉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案件承办人以填写制式表格形式报送诉讼财产管理科备案;诉讼财产管理科随之开始全程跟踪,并随时将财产的流转状况告知办案法官,以便及时续封续冻;在执行阶段,任何财产处分行为均需由诉讼财产管理科根据备案严格审核后方可实施。

  有效的分权制约机制,在审判人员与诉讼财产之间、审判人员与中介机构之间筑起了一道“防火墙”。据统计,从2004年7月该院设立诉讼财产管理科以来,跟踪监管涉财案件1287起,对解封、解冻、以物抵债、变卖等涉及财产处理的全部案件进行了审查。通过公开竞标,使中介费用降低到国家收费标准的50%左右,破产案件的破产清算费用平均下降了十倍,为当事人节约了大量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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