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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纪检监察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9:25 贵州日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顺利实现的重大责任,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反腐倡廉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找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切入点,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措施顺利落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中央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制定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只要各地各部门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真正重视农村、支持农业、关心农村,新农村建设就一定能够扎实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去,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督促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原则,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认真落实中央规定的做法进行批评教育,依据党内法规作出处理,确保政令畅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积极进取、埋头苦干、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不同条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成效的事情抓好。对不顾群众承受能力,盲目上项目、办企业,搞强迫命令,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农民群众看到新农村建设的成绩,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使新农村建设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要不断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亿万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督促广大基层组织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机制制度,搞好村民自治。要积极探索,不断创造条件,广泛推行听证制度等,鼓励群众参与决策,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把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诸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审批、村干部报酬等村务及时向村民公开,同时不断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保证乡村干部廉洁办事,保证农民群众知晓情况,让群众明白和放心,使广大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特别注重运用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实现、发展广大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们制定一切政策和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是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增进农民福祉。要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以权谋私或者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做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对个别贪污受贿、作风霸道、恣意妄为、顶风违纪的基层干部,要严肃予以查处和曝光,确保各项发展成果不被侵蚀,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作者:蔡光辉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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