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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新政:亮点多多缺憾少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9: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张贵峰

  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详见昨天本报A8版)。

  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可谓亮点多多:

如在小汽车消费税方面,由此前的三个税率调整为现在的七个税率、最高税率从8%提高为20%,细化和拉大了不同排量汽车间的税率差距,鼓励小排量车、限制大排量车的政策取向鲜明;再如,增列游艇、高尔夫球等奢侈品,以及一次性木筷、实木地板等环境成本高的商品为征税对象,将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合理引导消费,培养和增进人们的环保观念和节约意识;此外,取消作为生活必需品的护肤护发用品的消费税,彰显了税收政策对民生利益的关注和尊重。

  不过,从消费税作为一种具有重要市场调节、缓解收入分配差距功能的税种,或者说从长期以来公众对消费税调整的期待的角度来看,此次消费税新政,似乎还留有一些缺憾———

  比如,在税率标准的细化、拉大差距方面,仍有过粗、过窄之嫌。以小汽车的税率为例,调整后的税率对1.5升以下(含)小排量车仅单列为一个税率,这意味着,即使1.0升甚至更低排量的汽车也只能和1.5升排量车辆享受同一赋税待遇;显然,在排量不断趋小、排量划分更加细致的小排量车发展背景下,这一税率标准鼓励小排量车的作用难免会打折扣;再看大排量车,4.0升以上(不含)的轿车才征收20%,正如业内人士指出,“这个税率太低了”,“即使征收40%,对他们也是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抑制作用”。

  当然,要真正从税收政策上实现抑制大排量车和鼓励小排量车,单靠在车辆购置环节的消费税调整显然并不够,还应进一步将这种税收政策调整扩展到包括汽车使用环节在内的整个汽车消费过程中,如开征燃油税。就税收的性质归类而言,燃油税其实就是一种消费税。可是,从两部委的通知看,并没有涉及燃油税的内容,这一被公众期盼多年的税种,依然是“只闻楼梯响”,而这,不能不说又是此次消费税新政的另一缺憾。

  此外,此次消费税调整,虽新增列了高尔夫球、游艇等高档用品等税目,但我们更常见、消费量也更大的高档商品,如高档住房、奢华服装等,却遗憾地没有成为征税对象。对此,有关部门做了解释:这些“产品和行为不在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列”,要考虑(对它们征税的)“可操作性”、“对消费需求的影响”。但是,既然购买高尔夫球、游艇都算消费、可以征消费税,何以高档住房、奢华服装就不算了,并缺乏可操作性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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