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开始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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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1:11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胡丽萍 通讯员江秀文 李清柱)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2005年度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已经开始。 据了解,凡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但2005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不参加本年度年检。针对有些民间组织不能按时参加年检和开展活动,或长期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的实际,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将把瘫痪和半瘫痪民 间组织作为治理整顿重点,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同时,要结合这次年检,严肃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违纪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