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财务报假账侵吞公款1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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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3:21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黄珊 实习生吴瑕 通讯员张厚依)利用单位业务流程的漏洞,两名女财务或虚构交易报账,或收取工程款不上交公司,假公济私侵占公司财产,日前被广州海珠区法院判刑。 李某娜今年46岁,广州人,案发前担任广州市羊城地下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海珠区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李某娜伙同该部女会计张某(另案处理)一 道假公济私:她们利用负责财务工作的便利,购买发票,虚构了购买钢材等莫须有的采购业务,利用仿冒有关管理人员的签名,伪造虚假收料单等记账凭证或重复报账等方法,分三次套取了羊城公司的资金232469.34元,扣除购买发票的费用,李某娜分得112000元。去年9月15日,李某娜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去年12月1日,海珠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她提起公诉。鉴于李某娜有自首、退赃等情节,日前,海珠区法院对她作出从轻发落: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无独有偶。2004年4月30日,27岁的李某玲(从化人,中专文化)在任广州市某防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禹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负责收取工程款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广东省某建筑公司的50000元工程款转账支票私自截留,然后向他人兑换得现金47500元后,揣进自家腰包。去年8月29日,李某玲被警方抓获。日前,海珠区法院也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她有期徒刑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