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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敬祥案还没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4:30 南方周末

  ■法眼

  □李曙明

  胥敬祥案曾经和佘祥林案齐名,带给我们太多有关冤案的反思。然而,3月14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却让人大吃一惊: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李道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案

并没有画上句号,因为几个涉案事实不清,在当年的政法委协调会议上,决定对此案继续侦查,目前案件只是发回重审,还不能得出该案是冤假错案的结论,究竟是不是错案,应该由审判机关说了算。

  “究竟是不是错案,应该由审判机关说了算”,李道民院长之所以这么说,是有背景的:去年3月15日,河南省鹿邑县检察院在河南省检察院督办下,向胥敬祥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胥敬祥被监狱释放,重获自由。也就是说,目前胥敬祥“无罪”,是检察机关认定的,而不是法院的结论。

  关于本案,检察机关的说法却截然相反。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表示,当年对胥敬祥判定的“抢劫盗窃”罪名是缺乏事实根据的,而主办该案的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官蒋汉生则认为:“一旦检察院撤回起诉了,实际上是从程序上阻断了诉讼,而且从实体上终止了诉讼,因为法院已经失去了对被告人的审判基础,这意味着对案件的终极性认定。”

  这里,我不想援引法条和法理来论证检察院和法院哪一方的说法更站得住脚,认定错案的权力是不是只能由法院独享等问题。我关心的是失去13年自由的胥敬祥现在的身份、今后的命运。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胥敬祥多次表示,收到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从监狱里出来的一刹那,他有了获自由的感觉。李院长的表态,一定惊出他一身冷汗:原来这个案件还没完,他目前并不是被归还了自由身的公民,他的“身份”还是犯罪嫌疑人,他的出行还需要受到限制,他还必须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传讯。在度过13年的牢狱生活之后,他的生活还将长期处于一种不定的状态。尤其可怕的是,没有人说得清这种“不定”将持续多久。

  什么时候案件有了明确的结论,一个各方都认可的结论,或者无罪,甚至哪怕有罪,他的生活才能真正告别“不定”。然而,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有关本案截然相反的表态表明,各方都认可的结论出现,或许还需要些时日。其实,依据同样的事实,不同机关站在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结论,很正常。消除分歧,得出一个各方认可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是司法机关的职责。而搁置分歧,各自抱着自己的结论不放,让当事人因为司法机关的分歧而承受生活不定的代价,却是不公正的。因此,我们希望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能够及早坐到一起。问题是:如果他们不愿意坐在一起,谁该“强制”他们坐在一起?

  胥敬祥是不是真正的罪犯,或许永远是一个无法解开的谜,但他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罪犯,却不能久拖不决。他是去年3月15日从看守所里出来的,到现在有一年时间了。一年内有关部门的“继续侦查”有没有什么进展?“继续侦查”是不是还将年复一年地“继续”下去?

  打击犯罪和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我不敢说哪个“更重要”。我只想说,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在胥敬祥头上再戴一段时间是打击犯罪必须付出的代价,那么,我只希望这段时间能够短点,再短点———已经失去13年自由的他,人生之路已经没有几个13年了。

  (作者单位:检察日报社)(P115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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