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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的荣誉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4:41 南方周末

  ●书斋眺望

  □梁治平

  去年12月间,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的一名教师因为抄袭事发,被迫辞职(事见《南方周末》2006年1月6日程绮瑾报道)。这条消息始见于报端,便引起学界内外许多人

的注意和感慨。如今,抄袭之事千千万,大家早已见怪不怪,汕头大学地处一隅,亦非名校,犯事教师默默无闻,倘非此案,也决不至全国知名,此案之所以轰传一时,除了犯事者竟然因此而丢掉饭碗这件事之外,还因为校方处理此事的果断与迅捷:从事发到结束,前后不过4天。有人感慨说,这简直是宇宙速度。

  遍观内地学府,作假成风,抄袭剽窃几乎到了法不责众的地步。汕大校方何德何能,竟能立断是非,在处理学术败德方面为全国高校做了一个榜样?

  据前面提到的报道,上述抄袭事件甫一曝光,就有学生在学校的BBS上留言,称其行为“丢了汕大的脸”,“羞于做他的学生”等。该院院长陈婉莹在获悉相关消息后甚为震动,决定尽快处理,否则,“我们那么多毕业生的信誉都会受到影响”。令人印象最为深刻的则是该院一名教师事后对学生说的话:“如果胡老师不离开,我们其他老师就会都离开。”

  抄袭是欺骗和偷窃,败坏声誉,令人不齿。面对抄袭者,学生羞于奉之为师,同侪耻于与之为伍,荣誉感使然。荣誉感是一种道德情感,它不仅包含了一套做人做事的原则和标准,而且具有维护其价值的强烈情感。一个有荣誉感的学者不会成为抄袭者,也不会容忍抄袭者。如果抄袭者不受惩罚,真正的学者就会以“退出”方式维护其荣誉,其结果是不名誉者被逐出学术共同体。令汕大校方迅速采取措施和迫使那位作假教师辞职的,根本上就是这样一套机制。如果这样的机制能够普遍建立,抄袭之风必衰;抄袭者愈少,荣誉机制愈能奏效。

  问题是,为什么汕大新闻与传播学院的老师能说出那样的话,做出那样的事?为什么那里的人有荣誉感,而且这种荣誉感能够维持和奏效?据说,新闻与传播学院的老师一多半是外聘教师,他们有在海外学习和工作的经验,对于如何看待和处理抄袭行为具有共识。这一点当然很重要。不过,这种说法还不足以解释我们想要了解的问题。没有与生俱来的荣誉感,荣誉感是养成的。如果说海外的训练和工作经验有助于解释发生在汕大新闻与传播学院的事情,那也不过是说,那里的经验有助于学者荣誉感的养成。谈论荣誉感,不能够离开使之养成、维持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报道此事的记者特别提到汕头大学的管理体制。这所主要接受海外资本资助的大学,是国内少有(也许是惟一)的实行校长负责制并设有校董会的大学,大学各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3年前,来自香港大学的新院长上任伊始,首先就将电教中心等与学院没有直接关系的牌子与职能退还学校,并将院里工作人员“剥离一半”,另在各地招聘人才。换句话说,与内地大学相比,汕头大学,包括其中的各个学院,享有高得多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正是荣誉感得以养成和发挥作用的一个必要条件。

  学者的荣誉感不是抽象的,而是同特定机构和群体密切相联。我们以自己在其中学习、工作和成长的机构为骄傲,为它们的历史、人物、成就和传统感到自豪。就是这种认同给了我们荣誉感。对我们来说,捍卫自己的荣誉感就是在捍卫曾经滋养我们的传统。然而,这一切都要有机构的自主性来保障。没有自主性,传统便无由建立,荣誉感也无法生成。如果一所大学只是行政的附庸,其管理不必遵循教育与学术的内在要求,其声誉和前途也同每一个教师们的表现无关,人们即使知道有荣誉感这回事,又有谁会拿它当真?

  当今中国,学术腐败广泛而深刻,作假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揭露出来的抄袭也不过冰山一角。究其根本,乃在于人心败坏,寡廉鲜耻。在此情形之下,呼吁学术规范,实行学术打假,虽有治标之利,但无治本之功。治本之道,仍在于人心,那就是荣誉感的养成。只有养成了学术共同体的荣誉感,健康的学术秩序方为可能。不过,荣誉感不会因为空洞的教育和呼吁而出现。养成荣誉感的第一步是改革教育体制。还学术以自主,给教师以自立,再辅以其他制度上的改善,学术腐败的沉疴或许可以慢慢治愈。

  (作者系法学学者、现任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P115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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