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经营副食应属商业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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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6:00 武汉晚报 |
本报讯(记者郭丽霞)利用自家房屋阳台附带经营副食,是否就要按商业用水标准缴费?昨日青山区红钢城19街张小姐称,近日,水务集团工作人员通知她:按每吨2.5元的“商业用水”标准收费。对此,张小姐心存疑惑。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水价分为5种。武汉市物价局武价商字[1999]101号文件规定:确定五类水价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水户有多种用水情况,要分表分类计价,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分表计量,水价从高掌握。因此,张小姐家里按照经营服务用水计价并无不妥,该类水价的到户价格为2.52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