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约能源法修改正式启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6:23 今晚报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邹声文)全国人大财 经委员会节约能源法修订起草组23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意味着备受社会关注的节约能源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 近年来,我国一方面能源紧缺,另一方面能源消耗高、 浪费大、污染重,能源利用效率出现逆转、单位产值能耗 不降反升。为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一五” 规划纲要将降低能耗作为约束性指标,明确提出“十一五” 期间要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力 度,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 节约能源、降低能耗,需要相应的法制保障。但我国 于1997年通过的现行节约能源法,已在许多方面难以 适应新形势下节能管理的客观需求,亟待修改和完善。据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节约能源法修订起草组领 导小组组长傅志寰介绍,初步调研显示,现行节约能源法 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和局限: ——在执行机构上,没有规定明确的执法主体和监督 主体,对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法律地位及其管理责权的规定 不明确,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 ——在调整范围上,偏重于工业节能,对建筑、交通、 政府机构及公用事业等领域的节能缺少具体规定,甚至没 有涉及。 ——在管理方式上,一些条款带有明显的计划管理特 征,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节能管理方 式的新变化,对一些市场导向的节能管理新机制未能加以 推广,对运用财税、价格、金融、政府采购等调控手段以 及利用经济规律激励和引导能源合理消费缺乏具体规定。 ——在制度设计上,一些条款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 特别是缺乏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和执法手段,对无效用能和 浪费行为惩罚力度不够。 有鉴于此,今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 许多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修改节约能源法。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批准,修订节约能源法列入 了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初步安排于2007年提请全国人 大常委会审议。起草组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部分组成人 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外,还吸收了能源、财税和法 律方面的专家,为立法提供咨询。 起草组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表示,本次对节约能源法 进行修订,就是要通过立法方式确立较为完善的节能制度, 为全面推行能源节约、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降 低能耗的约束性目标、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提供更加有效、 更具时代性和前瞻性的法制保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