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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三官员因涉嫌滥用职权等罪名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6:47 新华网

  新华网乌兰察布市3月23日电(记者汤计 李惠子)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裕民、原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副旗长李炳辉、原奈曼旗粮食局局长曹云杰,因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于3月23日被检察机关送上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

  23日9时,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媒体审判大厅座无虚席,自治区纪检委、高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乌兰察布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以及各旗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在法庭旁听席上观摩了审判。

  据了解,通辽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粮食产区,被告人贾裕民在担任通辽市奈曼旗旗委书记期间,违反旗委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的工作制度,在通辽市通宝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经理丁宝茹的“忽悠”下,超越职权范围干预国有粮食企业自主经营,违反国务院关于粮食调销中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于1999年8月擅自将2万吨玉米交由没有粮食经销资格的通辽市通宝土产日杂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与娜华兴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发运到厦门港和广东黄浦港销售。结果,娜华兴公司把2万吨玉米低价倾销后卷款而逃,给国家造成了1778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贾裕民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其财产369.5万元,其中现金5万元,美金5500元,15个存折的存款266万元,两套房产及贵重物品价值人民币93.7万元。经查明,他在担任奈曼旗委书记和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47次共计人民币20.4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80多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李炳辉、曹云杰作为分管粮食工作的副旗长、粮食局局长,在这笔玉米生意中,不正确行使职权,违反国家粮食流通政策,置存在的风险和可预见的损害后果于不顾,干预国有粮食企业自主经营,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他们涉嫌滥用职权罪。

  检察机关还查明,原属集体企业的通辽市通宝土产日杂有限公司,在2000年1月转制时,总经理丁宝茹将公司的271万元占为己有。检方指控丁宝茹涉嫌职务侵占罪。

  由于4名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罪名多、案情复杂,预计本案庭审及辩护需两天。据了解,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是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姚圣,他从事职务类犯罪案件审判20余年,多次出色地完成过众多疑难案件的判决,被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誉为裁量职务犯罪的法学专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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