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正式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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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21:38 新华网 |
新华网杭州3月23日电(记者屈凌燕)3月23日是世界气象日,2006年的主题是“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为了将气象灾害减到最低,浙江省气象台正式实施《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据了解,《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将气象灾害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重大气象灾害、较大气象灾 害和一般气象灾害。同时,气象灾害预警级别设定则按照气象台站检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也分为四个等级预警。《预案》明确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警机制,要求公安、国土、建设、水利、农业、广电、新闻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协同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 浙江省气象局副局长薛根元告诉记者,浙江的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占了90%,由于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浙江近几年气候环境经历了比较大的变化,台风、干旱、泥石流、洪涝灾害增长,给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也日益严峻。 目前,浙江省气象部门根据浙江气象灾害类型和特点,正在抓紧部门相关工作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重点包括台风、梅汛期暴雨、大雪、大雾、雷暴等关系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灾害性天气检测、预报、服务工作。(完)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