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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下月起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0:46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告,下月起,厦门将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此次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是本市已建成的城镇社区、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镇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各单位。

  据悉,垃圾处理费将在原环境卫生服务费、垃圾代运费等基础上,居民常住户每户每月增加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增加1元。这样,4月1日后,常住户中未实行物业管理住户,每户每月10元,由居委会代收,实行物业管理的每户每月3元,由物业公司代收,暂住人口中的独立租住户也参照该标准。

  另外,集体租户、单身公寓等非独立租住户每人每月4元,由居委会收取。垃圾处理费均半年收费一次。

记者 冯逵 通讯员 龚小凤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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