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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年人撑起维权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2:17 大江网-江西日报

  我们连续关注了养老、“夕阳经济”等老龄化社会带来的问题与机会,还有一个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就是老年人的各项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

  2004年,新余市渝水区一位老人因为财产纠纷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这位老人早年经营公司,后来逐渐将经营权转交给儿子,老人再婚后,因无力负担妻子的巨额医药费,向儿子提出分割财产,遭到拒绝。经法院调解,儿子最终同意将公司一半资产转交父亲。

  省老龄委事业发展处副处长肖守渊告诉记者,老年人投诉房屋侵权案件以变换房屋产权人姓名居多;赡养纠纷以子女不尽法定赡养义务居多;再婚纠纷主要表现为双方的财产纷争,子女因财产、房屋等操纵再婚老人离婚,或与另一方争夺财产,使老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如果说前三个难题产生的原因多起于家庭,而由“两费”引发的问题则主要来自社会层面。“两费”,一是指养老金,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养老金发放不到位;二是指医药费,如医保实行后,有的企业因困难没有参加医保,导致老年人看病就医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实,从法律角度看,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对老年人的权益有充分诠释:老年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孙子、外孙等有赡养义务;老年人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享有自主自愿的权利;老年人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使用权,是老年人合法财产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这些权益受到侵害时,老人们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肖守渊说。

  

为老年人撑起维权伞
修水县一老人向卫生部门投诉某保健品的质量问题。本报记者梁振堂摄 在我省,通过几年的努力,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正在逐步完善。老年维权工作得到加强。全省各市县相继成立了1176个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抚养公证、再婚财产公证、遗嘱公证、代理各类民事和经济案件中,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近几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赡养纠纷案件4256件,审结4271件(含旧存),其中,调解结案的有993件,老年人撤诉的达1320件,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我省不少地方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或“赡养义务书”等办法,规范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行为,并通过不定期走访、调查进行监督。

  同时,在全社会范围内,实施了一系列老年人优惠政策。老年人持优待证和居民身份证,可以优先购票、就医,免费使用公厕。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各地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可实行免费参观。目前全省已有32万老年人领取了《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

  记者感言

  老年人的心是敞开的,我们可以和他们无拘无束地聊天;老年人的心是善良的,他们所求的只是多一些微笑,多一点关怀;老年人的心更是包容的,他们平静地面对挫折和责难……

  注视走过我们面前的老年人,不免会有许多感慨:他们曾像我们一样年轻,他们有我们遥不可及的回忆……面对他们,人们会油然而生这样的念头:我老了会是什么样子?

  有一天,我们都会老去,所有的浮躁虚荣,都会归于平淡、远去、消失……关注老年人正是在感知和绸缪我们的未来。关注老年人,需要我们更多的热心、真心和爱心。(本报记者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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