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税收推进节约和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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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8:23 法制日报 |
今日快评 胡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据了解,此次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 次调整,反映了国家进一步加大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决心和力度。税收的激励与约束效应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有力杠杆,是强化社会节约意识的有效途径。此次调整提高了大排量、高耗能汽车的消费税税率并对一次性木筷与实木地板开征消费税,可以说,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成为此次调整的一个突出特点。现行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虽然十几年来这个税种对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挑战日益严峻,其中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目前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虽然此次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对弊端有所克服,但要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就需要将税收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结合起来,发挥政策的协同效应。需要对消费税进一步调整,将目前尚未纳入消费税税目,不符合节约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高原生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增加水资源、土地、森林和草原税目,对于国家需要重点保护或限制开采的能源资源,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额。税收政策的调整虽然不是税法的修改,但却具有法律的效力和强制性,违反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相应的处罚。 随着税收法律与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人们可以预料,必将引导我国建立起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需紧张和环境污染加剧的局面,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拥有更加坚实的资源环境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