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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色诱嫖客再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8:2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建宣金陵晚报记者刘治安

  【金陵晚报报道】 “嫖客被抢不敢报案。”被同伴戏称为“狗头军师”的胡某出了个专抢嫖客的点子。不想,被抢了的嫖客不但报了案,还亲手逮了他一起走进派出所。

  去年1月,来自湖南的卖淫女阿芳和情人郭某及彭某、胡某及其弟弟、刘某等人凑在

一起,商量搞钱。平日里被称为“狗头军师”的胡某提议抢劫嫖客,“嫖客被偷后不敢报案。”大家一致赞同,并叫阿芳负责引诱嫖客到她的住处,再由胡某趁两人亲热时偷走嫖客的钱。如果被人发现,大家一起上前帮阿芳“脱身”。怕作案时被发现,这伙人还专门在阿芳的住处练习开门技巧,整整练了一下午。

  一切安排妥当,阿芳外出寻找目标,郭某等人分散守候在附近。他们约定,胡某得手后,敲一声门表示成功,要尽快脱身;敲两声是没钱,让阿芳快点结束。

  下午3点多,阿芳将嫖客高某带到位于建邺区安国村的房子里,郭某等人则伺机偷钱。一进屋,高某就急不可待地抱住阿芳,顺手就把衣服摔在了客厅的沙发上。

  此时,胡某拿着钥匙,赤着脚,偷偷打开门,将高某口袋里的8000元偷走。临走时,胡某没忘了敲一声门,结果被高某听到,停了下来。阿芳随口应付“敲错门了”,催促高某“快点完事”。穿衣服时,高某发现钱不见了,怀疑阿芳和人串通偷了钱,两人一言不合打起来。

  几个人在楼下等得不耐烦,冲上来,见状掏出电棒、酒瓶对着高某一顿暴殴。阿芳乘机抓起衣服逃离现场,其他人也放开高某,而年过五十的胡某腿脚不便,没跑掉。他本来算准“嫖客不敢报警”,没想到被高某连人带赃扭送到派出所。

  算来算去,胡某把自己算进了监狱,建邺区法院以抢劫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受害人高某也没能逃过处罚,因嫖娼被公安机关严厉教育,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几名同伙也分别获刑。(文中人物为化名)(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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