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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条例:上白云山取水经营最高将被罚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9:3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陈红艳通讯员刘微伟实习生吴茵)4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今后,单位和个人在白云山上取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将被罚2000元~1万元。对个人取地表水自用的,应当予以劝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处以20元~50元的罚款。这是记者昨天在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成立10周年纪念庆典上获悉的。

  在昨天的纪念大会上,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王国如表示:2005年11月市人大通过了修订后的《条例》,新《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理顺了景区的管理体制,明确并增大了管理局的执法权限。”

  另据了解,白云山游客十年间增了7倍,进山人数从1996年的300万人次,上升到2004年的2500万人次。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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