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酒类商品要“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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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1:18 新华网 |
新华网海口3月24日电(杨春虹)来自海南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消息,从5月1日起,海南省酒类批发经营者在销售除啤酒之外的酒类商品时,要开具《随附单》,这张单据可以视为酒类商品的“身份证”。 此举被视为对处于监管盲区的酒类市场将实行严格的流通管理办法,违者将被处5000元以下罚款。 酒类批发经营者开具的《随附单》带有防伪标志。由经营者向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购,用完后携存根联进行换领。《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酒类零售经营者,如宾馆、饭店、酒吧及娱乐场所等,要主动索取查验《随附单》,消费者也可以向经营者索取《随附单》。 为了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海南省将对酒类批发经营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现有酒类经营者必须在今年4月30日前到当地商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海南省还将加强散装酒管理。经营者必须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据悉,海南省商务厅将建立全省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定期在新闻媒体及该厅网站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酒类商品的检测结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