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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病合同”其实是“霸王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4:43 浙江在线

  南京新协和医院骨科诊室推出了“签合同治疗”的办法——与病人签订合同,治不好全额退款!据该院医生介绍,在对病人诊断后,院方会拿出一套治疗方案,病人根据治疗方案一次性支付医药费,院方就会跟病人签订合同,保证疗效。(3月24日人民网)

  南京新协和医院骨科诊室推出的“合同治疗法”,仿佛是医院主动以“合同”的方式保障对患者的治疗效果;而在笔者看来,这纯属诱骗患者、限制患者就医权利的“霸王合

同”。

  霸王性之一:先收钱,后治病,迫使患者别无选择。院方跟患者签订治疗合同的前提是,让患者一次性全额支付医药费用。这就意味着,签订合同后,不管治院方治疗技术如何、服务态度如何、治疗效果如何、费用有无出入,患者都必须“吊死在这棵树上”,而不能提出转院或终止治疗。这显然是院方企图利用“全额抵押”治疗费,而变相地“强留”患者。

  霸王性之二:只退款,不赔款,规避事故赔偿责任。“治好”与“没治好”其实是很难界定的。就拿骨科来说,患者被截肢保住了性命,可以说是“治好”了;但患者落下了终身残疾,也可以说等于“没治好”。退一步讲,即便被认定为“没治好”,即便“没治好”的责任完全在于院方,却根据合同中“治不好全额退款”的规定来看,就意味着,院方仅仅是退还患者提前交纳的全部治疗费而已,却不会担负应该担负的赔偿责任,哪怕发生医疗事故。

  霸王性之三:治疗期,无定数,受损的最终是患者。尽管实行“经费包干治疗”对医院而言,治疗期越短越短好。但是也有可能,院方为保障既定的经营利润,会尽量实施“低成本治疗方案”,使用廉价药品和低档治疗材料。若当患者发现久治不愈而提出异议时,院方就可用“反正治好为止”以搪塞。这样,患者及家属所耽误的时间就必然增多,所增加营养费用就必然增大,所承受的痛苦期就必然拉长。否则,患者就将自行承担“毁约责任”。

  在这个充满霸道性质的“合同”强制下,患者们因为再也无从选择,就可能贻误了更理想的治疗而导致终身的健康遗憾,至少将增加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治疗医疗消费属于维护生命健康的特殊消费,而不是日常生活消费,更不是购物消费,因此绝不能搞“不好就退款”的把戏。我以为,对这种暗中充满霸气的炒作手段,应该坚决叫停,以让患者充分享有就医自由的权利,有效维护患者的医疗消费权益,从而使患者获得最大的健康保障。


作者: 张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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