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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嘴八舌"谈防校园性侵害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5:01 新华网

  张敬伟

  记者在无锡市教育局日前下发的《2006年全市学校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中看到如下规定:“学生下课、放学尤其是夜间晚自习下课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拥堵引发事故。年内,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教师任职资格选聘学校教职工,凡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坚决调离或辞退,发现有精神疾患或神态异常的教职工,要坚决调离

岗位或让其病休,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将学生特别是异性学生留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单独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据介绍,将这一做法纳入到今年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之一,是考虑到现在社会人员复杂多样,防止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情,这样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安全防范措施,让家长能更加放心地将孩子放在学校。(3月21日,扬子晚报网)

  本来一个正常的规定,到了好事者那里就掐头去尾变成了批驳的靶子,笔者认为这不是理性、客观的态度。极少数无德行老师在校园内猥亵、强奸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学生,这些年屡有发生,是不争的事实。不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防止这一现象,对学生、家长、社会甚至对老师自己都是不负责任的。就此而言,无锡市的这个规定是善意的,社会各界可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进行完善,但不可讽刺挖苦甚至随性骂街。一个网友题为的文章就让人觉得言过其实。按这位网友的逻辑,中国的法律和规定多着呢,国人岂不是都被当成这样那样的不法之徒?法律和规定的根本之意在于威慑、防范,这是常识,切不可偷换概念自陷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困境。

  就这一规定而言,无锡市教育局的初衷是基于学生的安全考虑。所谓“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将学生特别是异性学生留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单独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一些媒体和作者朋友为何单单挑出这条规定大吐口水呢?因为这一条符合媒体狂炒的要求,是其中隐含的“老师猥亵强奸学生”的新闻“卖点”让媒体如获至宝。炒作的结果是无限放大了这条规定对公众耳目的渲染,从而误导公众对整个规定的完整判断。

  世界上的事情都不可能十全十美,这条规定自然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只要出于善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相信有关方面会逐渐规范和完善。媒体不仅仅是单纯的信息发送器,而是引导社会舆论、坚守社会道德良心的善意监督者。时评人是不是也要多点理性,少些浮躁,冷静思考以后再发评判之语呢?文章一旦发表,偏颇的言论给公众造成的负面影响有时会阻碍一些有益的尝试,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一些时评作者近来有很不好的倾向。只要网络上出现一些热点新闻,很多人就一哄而上,片面理解,草草成文,以求尽快在媒体发表。至于社会反响如何,会不会造成虚假的舆论误导则一概不闻不问。

  与其七嘴八舌争论一个规定,还不如静下心来多做些理性思考,通过探讨多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和措施。时评作者虽然很多并非专业的媒体从业者,但只要是在媒体上发言,就应自觉肩负起社会责任,有破有立,努力使时评发挥针砭时弊、监督社会、促进工作、构建和谐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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